
在地方探索方面,2018年,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低丘緩坡開發利用推進生態“坡地村鎮”建設的若干意見》提出“實行點狀布局、垂直開發”的供地模式,對交通便利、緊鄰城鎮周邊、納入城鎮建設用地開發的區塊,可以實行單個地塊開發,也可以實行點狀布局多個地塊組合開發;對結合異地搬遷、新農村建設等工作,通過規劃引導納入村莊建設的區塊,可以實行點狀或帶狀布局多個地塊組合開發;對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風景資源,進行生態(農業)旅游、休閑度假等項目開發的區塊,可以實行點狀布局多個地塊組合開發。在此模式下,產生了浙江德清縣莫干山裸心谷、云和縣云棲民宿等一批鄉村振興示范項目。

2019年,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印發《關于規范實施“點狀用地”助推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,要求規范實施“點狀用地”,切實保障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用地需求,進一步強化節約集約用地意識,轉變土地利用方式,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,加快推動四川由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跨越,由旅游資源大省向旅游強省跨越。同時明確了點狀用地的界定范圍及準入負面清單。明確以下情形不得納入“點狀用地”范圍:1.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城鄉規劃和村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;2.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范圍以及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;3.Ⅰ級保護林地、一級國家級公益林以及不符合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》規定的林地;4.重點飲用水源保護區;5.地質災害、洪澇災害危險區,以及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經評估不能建設的;6.挖山填(挖)湖、削峰填谷或成片毀林毀草等破壞生態環境的;7.涉農涉旅以外的工業類項目;8.集中加工園區;9.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實施的房地產開發項目;10.商品住宅、別墅類房地產、私家莊園、私人別墅;11.法律、法規和國家規定其他禁止的情形。
2019年12月,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》提出“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的”可實施點狀供地,同時,各地可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%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,優先用于保障點狀供地項目建設。
2020年4月,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發布《關于實施點狀用地制度的意見》,要求點狀用地項目要簽訂準入(對賭)協議,明確點狀用地項目須整體持有,不得分割轉讓、分割抵押,不得轉租,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限制條件,約定違約責任。
2020年9月,《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“點供”用地助力鄉村振興的意見》明確了在用地規模上,原則上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50畝。
2022年以來,為加快落實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政策,廣東省肇慶市、中山市、韶關市等城市出臺了鄉村產業項目點狀供地實施細則。